关于开展邢台红色资源征集活动的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嘱托,充分发挥邢台红色资源富集优势,提升红色文化影响力,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家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邢台红色资源挖掘工程的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邢台红色资源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邢台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邢台有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实物、文史资料和图片音像制品等。
二、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内容包括历史资料和音像资料、口述资料、回忆录、手稿、线索、实物、图片、族谱、家史、著作、报刊、题词、字画作品、纪念品等。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的红色资源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四、征集时间
长期受理征集事宜。今年集中征集时间为8月10日至12月31日。
五、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有关资料无偿捐赠。
(二)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三)复制仿制。对于不愿将革命史资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可提交复印件,原件仍归收藏者留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文玲
联系电话:3699026
电子邮箱:hsxtds@163.com
中共邢台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