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夫唐:学为人师德为世范
孟夫唐,河北省永年县人。1896年4月出生,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任邢台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校长、华北军政干部学校秘书长、冀南干部学校校长、冀南行署文教处长、冀南第三行政督察专署专员、冀南行署主任等职。数十年如一日,赤胆为民,一心向党,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拍案而起 辞职抗议
1931年,孟夫唐出任邢台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校长一职。当时他虽然还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在思想上已坚定地信仰马列主义,对于国民党蒋介石在九一八事变后对内继续“剿共”、对外实行妥协的反动政策极端不满。他一上任,就开放原查禁的进步图书,扩建学校图书馆和阅览室,添置了不少革命进步书刊。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大力支持爱国学生运动,在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下,该校不断掀起抗日反蒋的怒潮。
孟夫唐经常对师生们说:“何为师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是师之骨,德为师之魂。作为师范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我们要为人师表,必须做到学为人师,德为世范。”他认为学校用什么样的教员是关系到向学生灌输什么样的思想和培养什么样人的关键问题。因此,他到邢台四师后,把那些思想守旧、不受学生欢迎的教师都予以辞退,选用了一些思想进步、有爱国热情、知识渊博、教学有方的好教师。后来,有些四师的老校友在回忆当年情况时,曾满怀深情地说:“在三十年代的白色恐怖下,邢台师范能够成为一个学风端正、传播进步思想、实行科学教育的好学校,和孟夫唐老校长的进步思想和民主作风是分不开的。”
1931年底,孟夫唐赴东北和上海考察教育,在大连亲眼看到日寇的残暴统治和奴化教育的情况,不禁怒发冲冠,忧心忡忡。1935年7月,“何梅协定”出台,是年冬,日本帝国主义指使汉奸策动了“华北五省自治”,形势日趋严峻。不久,有人来邢台四师演讲,高唱什么“中日亲善”、“东亚共荣”等陈词滥调。孟夫唐对此十分气愤,他向当局据理抗争说:“这哪里是什么亲善、共荣?分明是要亡我中华,灭我民族,任何一个有血气的中国人都不能忍受!”抗争无效,他当即拍案而起,向省当局提出辞职,以示抗议。此义举受到了邢台四师广大爱国师生的一致称赞。
“就地抗战”投笔从戎
作为爱国知识分子,孟夫唐始终把坚持抗日、挽救民族危亡当作自己的崇高职责。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军队从华北撤退,一溃千里,各级政府一片混乱。目睹自己的许多学生流落他乡,无学可上,无事可做,孟夫唐忧心如焚,语重心长地劝导他们:“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现在国难当头,我们上学、找工作不是办法,外逃更没有出路。日寇既然打到了我们的家乡,我们就应该打回老家去,组织群众就地抗战,保家卫国。”当时国共两党在如何抗战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不同的路线:国民党依靠美英帝国主义,从大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采取对日妥协的方针,坚持其片面抗战的路线;共产党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大众的利益出发,采取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妥协与分裂倒退的方针,实行全国人民和军队总动员,坚持全面抗战的路线。孟夫唐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全面抗战的路线,他提出的“就地抗战”思想,既符合爱国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的要求,又有利于发挥我国地大人多,便于反对与牵制敌人的战略优势。孟夫唐除向广大青年学生宣传这一思想外,并从自己做起,经他亲自动员,邢台四师等学校有200余人和他一道参加了抗战。他的大儿子孟庆平,抗日战争初期在他的家乡组织了一支约有1000人的骑兵队伍,曾派人到山西陵川请示父亲今后部队如何行动。孟夫唐毫不犹豫地明确答复:要速到南宫县找八路军联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后来由于敌伪和汉奸的破坏,处事不密,孟庆平被敌人残害,壮烈牺牲,队伍被拆散,只有一部分投向了八路军。孟夫唐为革命损伤了亲人,心中极为悲痛,但念及抗日大业,念及党和人民的利益,却又感到衷心地安慰。一个人倒下去,千百万人站起来。孟夫唐深知要革命就会有牺牲的道理,所以在1938年秋调回冀南工作后,立即又把女儿孟须和年仅13岁的次子文彬(后在参加抗美援朝时牺牲),以及外甥女和其他亲朋故友等一大批青年学生,送到太行区临城一带学习,参加了抗日队伍。1941年在冀南三专署工作时,他还亲笔写了《告同学书》,广泛印发给邢台四师和大名十一中的在乡同学,动员他们投笔从戎,参加抗日活动,带动和引导许多青年学生走上了抗日救亡的道路。
亲审狱案 处罚及罪
从1943年3月起,孟夫唐继宋任穷同志之后担任冀南行署主任。当时正值抗日战争极端艰苦、冀南地区遭受空前严重大旱灾之际。在此严峻形势下,共产党、八路军和抗日政府除向日伪作斗争外,还要带领广大群众同自然灾害作斗争。在这艰苦抗战的日子里,孟夫唐不顾年岁较大,身体欠佳,始终身先士卒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一起,打游击,搞生产,风餐露宿,披星戴月,带领冀南行署机关干部,与广大群众同甘共苦,共渡难关。作为行署主任,他重任在肩,工作十分繁忙。除领导抗战和救灾外,他还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处理了许多棘手的诉讼案件。
孟夫唐作风扎实,办事细密认真。他十分重视调查研究,从不偏听偏信,也不单凭下级报告。不唯书,不唯上,实事求是,处理每一个诉讼案件都慎之又慎。有一次,冀南三专署干部江冰星蒙冤,被主管此案者判以死刑,要执行枪决。江冰星不服,大呼冤枉。孟夫唐听说此案后,立即下命令暂停执行。在孟夫唐同志亲自干预下,有关部门对此案又进行了详细的复查复议,确证此案原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实属冤案,决定予以平反改正,从而挽救了江冰星同志的性命。事后孟夫唐深有感触地对有关办案人员说:“人命关天。狱讼是大事,千万马虎不得,若量刑处置不当,则无以平民怨,正人心。”又说:“狱讼不平,致乱之源。罚不及罪,则民轻法;罚过其罪,则民轻生。对此,我们是绝不能掉以轻心的。”“以后,凡属冀南区的重大案件都要报我知道,我都要亲自过问,在冀南绝不能再出一件冤假错案。”他还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旧社会老百姓告状,还可以击鼓鸣冤。在我们根据地,决不能堵塞言路。今后,凡是老百姓找我告状的,你们谁也不能阻拦,否则,谁阻拦我就处分谁!”通过这一冤案的处理,使当时一些司法干部和冀南行署的工作人员深受感动,他们说:“孟主任体察民情,视民为天,恤狱慎刑,重证据实,为民洗冤,替民解难,高风亮节,足以启迪后人,并永垂史册。”
(来源:河北省冀南革命斗争史编审委员会编纂的《冀南革命前辈风范录》,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刘鑫阳 刘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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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赵 伟